于人之思想中构建和平

广角

70年前的观点,至今不失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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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西班牙艺术家佩贾(Pejac)于2016年在克罗地亚里耶卡的一座废弃电力厂的窗户上创作的装置艺术作品《伪装》。该作品是对比利时艺术家勒内·马格里特(René Magritte)的致敬。

1947年至194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世界各地的知识分子、政治领袖、神学家、社会活动家和其他人士开展调研,征询各界对于人权哲学基础的看法。这项调研在当年并没有被广泛宣传,但在今天看来依然具有鲜活的现实意义。

马克·古德尔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国际体系并非一日之功。从制度层面看确实如此——建立机构和总部、招募工作人员和任命负责人都是必须要完成的工作。战后新秩序面临的这些“实际”困难不容低估。例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成立后最初的12年里,总部设在巴黎第16区的马热斯蒂克旅馆,卧室和浴室充当办公室,文件就放在壁橱和浴缸里。

从政治层面看,二战后国际体系的建立更是复杂。章程和宪章从总体上厘清了各国际机构间的相互关系,但这些机构之间早期的实际交流互动——毫不夸张地说——可谓含混而模糊。

要理解国际体系在这一时期的背景情况,千万不要用后来者的眼光去看待这段早期历史。我主张用“时代的眼睛”去重新审视那段发展形成期,这能让我们认识到,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的国际体系处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而且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间还将或多或少地始终面临这种动荡不安的境况。

这种观点用在人权领域尤为贴切。1945年,尚处在萌芽阶段的国际社会正面临着两大问题。首先,在这个饱受战火蹂躏、被殖民主义割裂的世界,应该如何组建国际社会?是在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至上的背景下继续盛行“现实政治”,还是确立一个新的平等主义模式,根据新的政治阵营和地缘界线重新分配权力?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成立回答了第一个问题。联合国这一体系除了持续以民族国家为基础之外,还反映并合法化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某些国家的实力是强于其他国家的。

第二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有关,但更为复杂。鉴于全球冲突期间发生的惨剧——此时距离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的空前屠杀和破坏才过去了20年——国际共同体该作出怎样的道德声明,才能充分表达集体的愤慨和对于建设更美好未来的希望(无论这个希望多么渺茫)?

1945年《联合国宪章》回答了第二个问题,或者说在回答这个问题上有了一个良好的起步。《联合国宪章》审视了种族灭绝和帝国军国主义造成的惨祸,“重申了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与价值之信念”。

人们当时并不知道,要让“基本人权之信念”落到实处需要开展哪些工作。正如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所指出的,几大强国构成了刚刚成立不久的联合国系统的核心,它们不愿看到任何新的组织对其政治和法律特权构成威胁(无论这种威胁多么抽象)。不过,美国总统哈里·杜鲁门(Harry Truman)称之为“国际权利法案”的文件还是获得了足够多的支持,促使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在1946年设立了国际人权委员会 (CHR),共有18名成员,由埃莉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出任主席。

尽管如此,人权委员会制定人权法案的实际程序却依然没有得到公开。具体说来,在1946年,人们并不知道人权委员会是如何确立制定人权法案所依据的道德、宗教和哲学原则的。这些原则应具有普遍性,不能对任何国家、地区或文化传统予以特权。但是应该到哪里去找这些原则呢?

前所未有的办法

就在这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出了一项大胆的举措。我们不应忘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备受争议、但富有魅力的第一任总干事朱利安·赫胥黎(Julian Huxley)为这个新组织撰写了一份长达60页的发展规划,题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宗旨和理念体系”(1946年)。赫胥黎在文中提出,需要有一个国际专门机构来帮助世界各国克服众多分歧。

赫胥黎认为,只有通过文化理解、教育与科学合作,逐步完善他提出的“世界哲学”,才能最终实现这一目标。在赫胥黎看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必将成为这个独特的国际机构,负责将他笔下的“具有自身思想体系和思想背景的单一世界文化”变为现实。

不出意料,新组织秉承着这种高瞻远瞩、积极进取的精神,在巴黎召开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一届会议。除了选举赫胥黎担任第一任总干事之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确定了未来一年的多个重要优先事项,其中之一是指示秘书处“阐明可以作为现代人权宣言基础的原则”(大会记录,第一届会议,1946年)。

这正是赫胥黎希望去完成的任务。在他看来,在人权领域开展决定性干预行动,将迅速确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联合国系统主要机构的地位,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为战后国际体系的支点,发挥独特的作用,成为他所谓的“统一且合一”的全球文化的保卫者。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部负责开展这项工作的是哲学处,这个部门在成立之初是哲学和人文研究小组委员会,由一位年轻的法国哲学家雅克·阿韦(Jacques Havet)领导,他当时刚刚出版了一本颇受好评的康德论著(《康德和时间问题》,1947年)。阿韦之后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第一个人权项目中起到关键作用,但人们直到最近才知道他的影响力有多大。

赫胥黎和阿韦感到时间紧迫。他们担心罗斯福领导下的人权委员会高调开展的各项工作会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权活动黯然失色,于是立即着手制定一套程序。起初的几项计划都搁浅了,最终,他们决定完成一项前无古人的创举——向世界各地的知识分子、政治领袖、神学家、社会活动家和其他人士开展调研,从而确立人权的哲学原则。

为此,他们编写了两份文件。一是备忘录,其中介绍了各国人权宣言简史,概述了起草国际宣言的重要利害关系;二是罗列人权和自由具体内容的清单,要求受访者据此作出答复。

1947 年3 月至4 月,教科文组织向知名的社会机构、国家组织和个人发出150—170 份调研, 最终收到约60 份答复。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这些答复在全面性上都不及预期,但该人权调研记录下了各界人士对于人权问题的广泛见解,可以说比人权委员会提出的观点更广泛、更多元。

裁决

在阿韦的领导下,教科文组织于1947 年6 月底在巴黎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各界提交的答复,并编写一份提交给人权委员会的报告,以便后者能够将教科文组织的调研结果作为制定人权宣言的基础。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E·H·卡尔(E. H. Carr,主席)、理查德·麦基翁(Richard McKeon,报告员)、皮埃尔·奥格(Pierre Auger)、乔治·弗里德曼(Georges Friedmann)、埃蒂安·吉尔松(Étienne Gilson)、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i)、吕克·索默豪森(Luc Somerhausen)和罗忠恕(Lo Chung-Shu)。他们讨论了调研结果,并在1947年8月将结论送交人权委员会。与此同时,专家委员会还对能否将其中部分调研答复集结出版的问题进行了商议,在此基础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日后编辑出版了《人权:评论和解读》(1949年)。

另一方面,在1947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联合国会员国都无法确定到底应该由哪个机构负责起草人权宣言。赫胥黎和阿韦建议,应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牵头机构开展调查,或者至少也应与人权委员会密切合作。1947年12月,人权委员会终于在日内瓦召开闭门会议,审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但迎来的却是一片混乱,甚至是愤怒。

显然,人权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都不知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开展这样一项调研。委员会最终以八票对四票(一票弃权)决定,不向成员国分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也不将这份报告纳入《世界人权宣言》(UDHR)的起草程序。

写给未来的教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47年至1948年开展的人权调研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但今天看来依然具有惊人的现实意义。《世界人权宣言》对于人权的理解相对狭窄,而在其发表之前,是这些答复推开了一扇窗,让世人得以窥见关于人类尊严、社会、权利和义务等基本问题的多元思考。

近年来关于这项调研的研究发现,如果我们能够重温人权历史,回到战后那段过渡时期,就能找到意想不到的思想宝藏,用来应对特定时期的人权危机。

目前已有众多学者、国际组织官员和活动家在面对民族主义复兴、欧洲衰落、特别是全球不平等这些当代挑战时,竭力重申人权的合法性,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的人权调研可以为新的观点和(至少是潜在的)新的解决方案提供意料之外的绝佳资源。

 

若有意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权哲学基础调研,可阅读教科文组织《信使》1948年刊发的雅克·阿韦(Jacques Havet)文章《Distinguished world thinkers study bases of human rights》。

图片:Pejak 

马克·古德尔

马克·古德尔(Mark Goodale,美国)瑞士洛桑大学文化和社会人类学教授,文化和社会人类学实验室(LACS)主任,《斯坦福人权研究》丛书编辑,曾经撰写或编辑过其中13卷,包括《致反对派的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权调查简史》(斯坦福,2018年)。这本书分析了近年来发现的数十篇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成立之初的两年间在人权领域开展活动的文件,由此拓展和更新了人权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