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e-Sophie Novel,法国) 记者、作家和电影导演,关注环境、经济和社会问题,供职于《世界报》《1周刊》《公众参议院》和多家法国专业出版社。2019年3月28日,她执导的纪录片《媒体、世界和我》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了试映会。

世界各地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和非政府组织正在走进法院,寻求气候变化的公正判决。相关案件的波及范围之广前所未有,人们应当对此予以重视。这种新型诉讼引领着公众舆论,向各国和各行业施压,迫使它们采取行动。
安妮-索菲·诺韦尔
年复一年,气温上升不断出现新的纪录。温室气体持续增加,全球民众越来越关心这个问题,对于国家在面对气候变化危机时的迟钝反应,他们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针对气候变化不作为提起的诉讼数量也因此急剧增加。
2013年,在荷兰出现全球第一起气候变化案件。该国环保组织Urgenda基金会对政府提起诉讼,理由是“荷兰未能充分采取措施防止危险的气候变化出现”。当时,荷兰是欧洲联盟境内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Urgenda基金会要求政府采取行动,在2020年之前将荷兰的排放量减少25%至40%(与1990年相比)。
2015年6月24日,海牙地区法院裁定Urgenda基金会胜诉。2018年10月9日,海牙上诉法院依据科学事实、援引政府应尽义务的传统原则,正式审批通过该判决结果。法院裁定,荷兰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25%。这起案件是全球第一例气候责任诉讼,裁决结果成为司法判例,并为此后世界各地的其他法律诉讼提供了参考。
2018年4月5日,哥伦比亚最高法院裁定,控告政府未能保障其生命权和环境权等基本权利的25名年轻人胜诉。在波哥大当地人权非政府组织权利、司法和社会研究中心(Dejusticia)的支持下,法院责令政府、各省省长和市政当局制定保护森林的行动计划,同时提醒各方为了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利益保护自然和气候。
同年早些时候,挪威法院作出了不利于原告的判决。2015年,两个非政府组织——绿色和平组织北欧分部、自然与青年组织——反对在北冰洋的巴伦支海(全球最脆弱的生态系统之一)开辟新的石油和天然气钻探区。但奥斯陆法院裁定,新的钻探工程并未违反挪威《宪法》。于是,非政府组织不得不向政府支付58万挪威克朗(6.61万美元)的诉讼费。
同样在2015年,非营利组织“我们的儿童信托基金”代表21名青年向美国俄勒冈州的一所法院提起申诉,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大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诉状称,政府开展的种种扶持行动引发了气候变化,侵犯了最年轻一代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宪法权利,而且没能保护重要的公共信托资源。这起案件之后被称为“朱莉安娜诉美国”青年气候诉讼案。2018年10月,最高法院宣布暂停审理此案。
同年,在因全球变暖受到严重影响的巴基斯坦,一位农民成功向法官递交请愿书,法官据此要求巴基斯坦政府采取气候立法措施,保护这位农民的农场,并保障其获得粮食和用水的权利。
2018年12月,气候正义组织“我们的共同责任”协同另外三个非政府组织(法国乐施会、绿色和平组织法国分部、尼古拉·于洛自然与人基金会)在法国提起了第一起气候变化诉讼。人称“世纪大案”的此次诉讼向政府提出了六点要求:将气候问题写入宪法;承认气候变化是生态灭绝罪;允许公民在法庭上捍卫气候福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规范跨国公司的活动;取消对化石燃料的补贴。
在各界名流的协助下,此次请愿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在短短数周内就征集到200多万个签名。2019年3月,由于政府仍然没有作出答复,非政府组织提出了上诉。这些组织知道,这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它们所希望的是借此提高公众的认识,并使他们了解到,走法律程序是迫使有关方面采取行动的有效手段。
在欧洲范围内,第一起此类诉讼是由来自八个国家(法国、葡萄牙、罗马尼亚、意大利、德国、瑞典以及肯尼亚和斐济)的十个家庭于2018年5月提出的。这起气候变化集体诉讼案的原告将欧洲议会和欧洲联盟理事会告上了欧洲联盟法院,指责它们为过高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开绿灯。2019年4月发布的案件新闻公告指出,原告呼吁欧盟领导人将计划于2030年之前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由当前规定的40%改为55%(与1990年相比)。原告表示:“与预防危险气候变化的实际需要相比,现有的行动方案力度不够,远不足以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职业和财产等基本权利”。
此外,私营部门也开始因气候犯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针对不同的对象,控告的类型也不尽相同。对于国家,原告要求其采取更加迫切、积极主动和有约束力的资源调动及行动。对于私营部门,原告越来越多地要求对方赔偿气候变化灾害(热浪、干旱、洪水等)或者上游开发经营(特别是在沿海地区)造成的(农作物或基础设施)损失。
2017年11月,针对私营部门的最重要的一起诉讼在德国被提出。经过历时两年的诉讼程序,法院终于同意审理绍尔·卢西亚诺·柳亚(Saúl Luciano Lliuya)案。绍尔是居住在秘鲁瓦拉斯市(共有10万居民)的一位农民和山地向导,他起诉德国能源巨头、欧洲最大的碳排放公司——德国莱茵集团(RWE),要求其为气候变化给安第斯山脉造成的损害买单。在法院给予受理许可之后,该案进入专家评估阶段。这是标志性的一步,说明国家和公司将越来越多地承担全球气候责任。
2015年,超强台风“海燕”的幸存者和非政府组织联盟向菲律宾人权委员会递交请愿书,要求对壳牌、埃克森美孚和雪佛龙等47家跨国公司采取制裁行动。他们要求调查与气候变化和海洋酸化影响有关的侵犯人权行为,以及那些造成最严重污染的公司是否履行了对菲律宾人民应尽的义务。人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预计将在2019年6月公布。
在美国,针对石油行业的诉讼正在成倍增加。人们指责石油巨头(全球规模最大的石油和天然气上市公司),认为它们不但是气候变化及其影响(海平面上升和海岸侵蚀)的成因,还蓄意“诋毁”气候科学。
截至2017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记录了世界各地的近900起气候案件。这个数字每天都在增加:2018年5月,纽约哥伦比亚大学萨宾气候变化法律中心的数据库统计,全球共有1440起与气候有关的案件,仅在美国就有1151起。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研究主任桑德里娜·马尔让-迪布瓦(Sandrine Maljean-Dubois)说:“原告有时很清楚,他们根本无望胜诉,但只要经过精心准备,而且得到媒体报道,这场诉讼就是有价值的。”她认为,“主要问题是要证明国家不仅是失职的、对当前的不足之处负有责任的,同时也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选择适当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关键是要通过诉讼让政府行动起来、对政府施加政治压力而不是仅仅索要补偿。除了诉讼,围绕气候问题举行游行或罢工也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最终目的是促进民间社会在空气污染、生物多样性、环境等其他问题上也采取同样的做法。马尔让-迪布瓦最后表示:“有时候,即便是一场打输了的官司也有积极意义——它可以显示出法律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