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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获取政策

一. 政策

1. 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承诺让公众可以获取关于其政策、战略、计划和项目的信息[1]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获取政策(下称“政策”)概述了这一尝试的指导性原则和方式。 

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致力于推动信息自由,认为公众获取信息是本组织践行公开、透明、及直接对利益攸关方负责的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识到在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活动之间存在正向相关的联系。

4. 与第二部分所述之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策、战略、项目和行动的任何信息原则上均应可供公众获取,此为本政策之指导原则。

5. 本政策第三部分列举了不在公众获取范围内之例外情况。

6. 本政策适用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包括本组织下属的一类机构。

二.公众获取

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信息通常通过不同途径向公众开放,可供查阅,这些途径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www.unesco.orgwww.unesco.int (外部链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透明度门户网站 [2],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服务部门。

7. 以下类别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可供公众获取:

  1. 有关本组织作用及职能之一般性信息
  2. 本组织所作之公开声明,包括总干事所作之声明
  3. 本组织主要战略和计划/预算文件
  4. 公开会议文件,包括领导机构(执行局和大会)所做之决定及总结记录等
  5. 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规计划及预算外活动之信息
  6.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别计划文件(UCPDs)
  7. 关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预算外计划之一般性信息
  8. 本组织审计之后的财务报表
  9. 其他类型的财务信息:
    • 每六个月公布并报告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的关于计划预算执行之财务信息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透明门户网站所列独立计划之财务信息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每月发布的各会员国分摊会费缴纳之状况
    • 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首协会)网站发布的关于筹资、捐赠人、及开支的年度财务信息
  10. 采购信息:
  11. 发布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采购门户网站上,金额超过十五万美元的合同和接收方之信息
  12. 关于计划和项目之评估报告
  13. 外部审计员之最终报告
  14. 所有内部审计之结果
  15. 技术性出版物和论文,例如秘书处的研究、报告和工作文件
  16. 档案(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行政手册所列之既定规则,参见附件)

三. 例外

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承诺公开性和透明度。然而,为保障本组织之有效运行,保密需要及保护员工、利益攸关方与合作伙伴的利益,某些信息不能予以公布。这一政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行政手册(见附件)相关条款的规定一致。限制获取的信息类别包括以下方面:

  1. 秘书处记录中所载之敏感信息,例如信件和行政文档,特别是:

    • 包含涉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会员国之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联合国之间、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其合作伙伴之间关系的敏感信息之文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如果公布该类信息会妨害上述之关系,或者妨害与会员国或实施伙伴之间的政策对话之进程;
    • 工作人员档案和任何附加信息,一旦公布,可能会危害或影响正式员工及其家庭成员、非正式员工或其他与本组织相关之个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以及安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章要求本组织设立并维持适当保障措施,以尊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雇员的隐私,并保护个人信息不外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因此不提供有可能危害这一保障措施的相关信息。
  2. 一经公布有可能会损害个人名誉权、侵犯其隐私或危害其安全之信息;
  3. 一经公布有可能会危害或不利于任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和活动的安全或有效实施之信息;
  4. 法律特权内的或者涉及个人调查或问询之信息
  5. 一经公布可能会损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者相关第三方的财务利益或受保密协议约束之相关商业信息;
  6. 有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部决议和交流之信息

四. 要求获取信息

9. 通过联合过教科文组织网站(www.unesco.orgwww.unesco.int (外部链接)) )无法获取的信息,可以通过要求获取申请获得。

10. 要求获取信息的申请应向下列机构提出:

Access to Information Desk
Division of Public Information
UNESCO
Address :  7, Place de Fontenoy, 75007 Paris, France
Email :  

(link sends e-mail)

信息联络处

公共信息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地址:法国巴黎市第七区丰特努瓦广场7号

电子邮件:

(邮件发送链接)

11. 每一项获取申请均会收到收悉告知。回复通常会在30日内作出。涉及需要调查或复制材料的申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收取材料和人工费用,申请人会被告知费用并需提前支付。

1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应索取申请而公布信息,并不以任何形式意味着放弃其根据1947年《各专门机构特权及豁免公约》和附件四及其他文件所载而享有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

1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可以部分或完全拒绝一项信息获取申请,情况如下:

  1. 根据本政策中所列或所引之例外情况;
  2. 若该申请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源造成过大的负担;
  3. 若该申请属滥用或重复申请。

14. .若一项信息获取申请被拒绝,对该拒绝决定的书面解释连同下述第五部分所规定的申诉程序将一并回复给提交申请方。

五.复议及申诉程序

15. 若一项正式信息获取申请被拒绝,索取人可申请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获取专家组(下称“专家组”)对该决定进行复议。专家组的成员由总干事任命。

16. 专家组的使命是协助总干事监督本政策之实施并考虑和复议信息获取申请的相关申诉。

17. 向专家组提出申请复议请联系:

       

(邮件发送链接)

(邮件发送链接)

 

18. 每一项复议申请均会在30日内被告知收悉。专家组将复议该项拒绝提供某一文件或某一文件部分信息的决定,并于收到申诉之日起90日内,作出一项最终决定。

19. 专家组每年会向总干事报告当年申诉复议的数量和内容。在该年度报告中,若其认为必要,专家组可以针对如何改善信息获取政策的实施提出建议。

 

 


[1]根据本政策的目的,“信息”的定义为印刷或电子材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3年通过了关于本组织出版物的《公开获取政策》(191 EX/2号决定)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透明门户网站根据国际援助信息透明计划(IATI) 的标准发布数据。该网站是为了使公众能够获取本组织在各领域,各国家、各区域活动的信息,同时披露的还有关于预算和捐赠信息的细节。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opendata.unesco.org